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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2-13      点击次数:1792
   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5月2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中央支持资金的下达和各方面配套资金的落实,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将加快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布局,这会给空气监测设备企业带来机会。
2012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明确“三步走”实施方案。根据安排,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此次环保部下发的通知,正是明确了*阶段的监测方案。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环保部总工程万本太介绍,“十一五”期间,监测投入超过百亿,其中中央投入54亿元,重点支持了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环保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运行等项目。
“十二五”期间,据测算,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5.4万亿元。“而目前公众与舆论zui为关注的PM2.5 监测及数据发布工程zui有可能成为2012 年的首项环保投入。”
  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为摸清重点区域污染特征,形成特殊污染气象条件下重点地区空气质量预测和预警能力,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通过一系列优化调整,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络范围更大,点位更多,有利于我们在更大的尺度上动态掌握全国空气质量变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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